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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雜費減免作業須知

一、申請條件、限制

(一)申請對象:以下各類之政府核發證明文件且在有效期間。

  1. 原住民族學生
  2. 軍公教遺族
  3. 現役軍人子女
  4.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5. 身心障礙學生(人士子女)
  6. 低收入戶子女
  7. 中低收入戶子女

(二)限制

  1. 以修業年限為限(身心障礙學生例外)
    • 五專部修業年限:1~5年級。
    • 大學部、碩士班修業年限:1~4年級。
    • 博士班修業年限:1~7年級。
  2. 同一教育單位不重複減免
    • 同年級重複就讀,第2次不享有減免資格
  3. 政府機關同質補助不可重複請領
    • EX弱勢助學、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就學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依教育部審查結果為主。

二、申辦時間

  1. 115年01月01日起至115年01月30日截止。
  2. 研究所提前入學學生:至115年2月26日截止。
  3. 資格重新鑑定或因申復審查中而尚未確定者:至115年2月26日截止。
  4. 非不可抗力因素逾期者,不予受理;逾期申辦者,請檢附「114-2 日間部學雜費減免逾期申辦說明書」及「減免類別相對應之應備文件」書面資料於115年2月26日前送至學務處;經審查會議核可,方進行補辦作業。

三、作業流程

(一)申辦:

  1. 學生登入「校園入口網站-學務系統-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申請系統-學雜費減免系統」,填寫資料並確實送出。
  2. 列印出「減免申請暨切結書」親筆簽名,併同「減免類別相對應之應備文件」書面資料於申請截止日前送至學務處(親自送達或郵寄皆可)。

(二)書面初審:

學校就書面資料予以初審,登錄申請系統審查結果(3個工作日為原則)。

  1. 通過,學雜費繳費單逕予減免。學生持減免後金額之繳費單依教務處規定進行繳費作業。
  2. 不通過,可於申辦截止日前辦理資料補正作業。

(三)教育部審查:

  1. 通過,該申請案結案入檔。
  2. 不通過,學校將透過學校信箱通知,學生可辦理申復作業。
    1. )申復合格,該申請案結案入檔。
    2. )不申復,學校將透過學校信箱通知學生辦理補繳回學雜費作業(屆時僅能以現金繳費);未辦理補繳作業者,視同未完成註冊,依本校學則第十條規定「學生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期間內繳納各項費用及選課,完成註冊手續。逾期未完成註冊手續,且未申請休學者,一律予以退學。辦理退學作業。」辦理退學作業。
    3. )不回復通知是否辦理申復者,視同放棄申復資格。

四、應備文件

減免身分別

繳驗證件

備註說明

1.原住民學生

  • 申請暨切結書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有效)
  • 同一學制在學期間已核准通過者,無須再重新申請。
  • 復學需再行申請

2.軍公教遺族

  • 申請暨切結書
  • 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年撫卹金證書影本(需有學生名字)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有效)
  • 首次申辦須先完成「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作業
  • 同一學制在學期間已核准通過者,無須再重新申請
  • 復學需再行申請

3.現役軍人子女

  • 申請暨切結書
  • 軍眷補給證影本
  • 現役軍人身分證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有效)
  • 每學期申辦。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申請暨切結書
  • 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有效)
  • 每學期申辦。
  • 證明文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

5.身心障礙

(學生/人士子女)

  • 申請暨切結書
  • 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有效)
  • 每學期申辦。
  • 家庭應列計人口年所得低於220萬以下
  • 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請另檢具「切結書-年所得不列計」
  • 因父母其為外籍人士(未有本國身分證字號),無法取得財務證明,請另檢具「切結書-外籍人士無法取得財務證明」

6.低收入戶子女

7.中低收入戶子女

  • 申請暨切結書
  • 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影本(需有學生名字)
  • 每學期申辦。

※戶口名簿影本:應為新式直書,且記事不得省略。

※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有效,且記事不得省略。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提供資料範圍:

  • 學生(申請人)未婚者,請提供父親、母親或監護人以及學生本人之資料
  • 學生(申請人)已婚者,請提供配偶以及學生本人之資料
  • 學生(申請人)離婚或配偶死亡者,請提供學生本人之資料

五、減免額度

減免類別

學雜費減免額度

1.原住民族籍學生(定額減免)

工學院 22,800;平安保險免繳

商學院 20,400;平安保險免繳

文學院 20,200;平安保險免繳

2-1.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定額減免)

工學院 19,330;

商學院 18,008;

文學院 17,888。

2-2.卹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學生

學(分)費&雜費  減免100%

2-3.卹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學生

學(分)費&雜費  減免50%

3.現役軍人子女

學(分)費  減免30%

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學(分)費&雜費  減免60%

5-1.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學生(人士子女)

學(分)費&雜費  減免100%;平安保險免繳

5-2.中度身心障礙學生(人士子女)

學(分)費&雜費  減免70%

5-3.輕度身心障礙學生(人士子女)

學(分)費&雜費  減免40%

6.低收入戶子女

學(分)費&雜費  減免100%;平安保險免繳

7.中低收入戶子女

學(分)費&雜費  減免60%

六、檔案下載

1.切結書-年所得不列計

2.切結書-外籍人士無法取得財務證明

3.日間部學雜費減免逾期申辦說明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