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大圖
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113學年度第1學期)
一、申辦資格:
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前述身份皆經政府機構審定、開具證明文件;未持有政府文件者,請勿投件)。
※不得申辦狀況:
- 延畢生:減免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修業年限:大學4年級、碩士4年級、博士7年級;身心障礙學生不在此限)。
- 同年級重新就讀:若因復學/轉學/轉系於同年級重新就讀;因前次已獲減免補助,同一教育單位不重複享有減免資格,故第二次就讀同年級不予補助。
EX:陳同學二(下)休學,復學後仍為二年級。因二(上)、(下)曾獲減免補助;故再次就讀二年級時,不享有減免資格,需至三年級才具申辦資格。
- 政府機關同質補助:例如弱勢助學、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就學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多重補助資格只能擇一申請。
- 學校就書面資料初審,通過者核予學雜費優待,以使學生能順利就學。由教育部審定最終結果,經送審結果為不合格者,將予以追繳減免費用,屆時僅能以現金補繳,申請人因前述事由被教育部審定不合格者,應自負補繳費責任。
- 逾期未補繳減免費用者,依本校學則第10條:「學生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期間內繳納各項費用及選課,完成註冊手續。逾期未完成註冊手續,且未申請休學者,一律予以退學」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二、申辦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1、舊生:113/06/01~113/06/30
2、新生:113/08/01~113/08/10
新生,自取得學號,即可登錄校園入口網站,進行申辦減免作業(網址:https://aps-stu.ntut.edu.tw/QueryStdRgnoSystem/StuBasisInfoServlet)
3、新生(聯合登記分發):放榜日~113/08/20
4、轉學生、復學生、有不可抗力因素者、無故延遲者:113/08/01~113/08/30
(1)有不可抗力因素者,指「首次取得減免資格或因重新鑑定,致使證明文件尚在政府單位作業中,但預計能於截止日前取得者」。
(2)無故延遲者,將於系統備註欄位註記「遲繳資訊」。累計滿2次者,無故延遲自第3次將嚴格執行「不予受理」。
三、作業流程:
1、系統登錄:至「學校首頁→校園入口網站→學務系統→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系統」登錄資料,列印並簽名「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2、證明文件:依「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說明事項,備妥證明文件(統一為A4紙張大小)。
3、繳交:掛號郵寄至「(106344)台北市忠孝東路3段1號行政大樓一樓學務處 (日間部-學雜費減免) 」或親送亦可。
4、學校初審:收件後3個工作天完成初審,於系統登錄初審結果。
5、繳費:依學校教勿自行上臺銀網站下載繳費單。減免作業→依減免後金額繳費
四、應備證件: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雜費減免應備證件及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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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身分別 |
繳驗證件 |
備註說明 |
給卹未滿及期滿軍公教遺族 |
1.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
(1)首次申辦須先完成「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作業 (2)同一學制在學期間教育部已核准通過者,無須再重新申請 |
原住民學生 |
1.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
(1)同一學制在學期間教育部已核准通過者,無須再重新申請 |
現役軍人子女 |
1.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
每學期須重新申請。 |
身心障礙學生 |
1.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5.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請另檢具「單親家庭切結書(點此下載)」 |
每學期須重新申請。 |
低收入戶子女 |
1.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
每學期須重新申請。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1.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
每學期須重新申請。 |
五、注意事項:
1、請先完成減免,再依學校作業自行上臺銀網站下載繳費單,進行繳費。
2、就學貸款者: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再依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勿先行繳費)
3、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學校住宿,另有優遇,請自行參考學務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