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大圖
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112學年度第2學期)
一、申辦資格:
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經公所開具證明文件者,非自行認定)。
- 以法定修業年限為限,延畢生不享有減免補助資格(修業年限:大學4年級、碩士4年級、博士7年級;身心障礙學生不在此限)。
- 同一教育單位不得重複請領。因故休學而後復學或轉學者,若前次已享有減免補助,同一教育單位,不重複享有補助資格。EX:陳同學二年級下期中旬休學,於九月開學時轉學,續讀二年級,因二年級上、下學期已獲得過減免補助,再次就讀二年級,不再享有減免補助資格,需至三年級才可再次申辦。
- 機關各類助學金皆不得重複申請,例如弱勢助學、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軍公教子女就學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多重補助資格只能擇一申請。
- 學校僅就書面資料完備性予以初審,若經教育部審查有上述情狀而不合格者,將予以追繳減免金額;屆時僅能以現金補繳,逾期未繳者,將依本校學則第10條:「學生每學期應於本校規定期間內繳納各項費用及選課,完成註冊手續。逾期未完成註冊手續,且未申請休學者,一律予以退學」辦理相關作業。
二、申辦期限:
1、一般生舊生:113/01/01~113/01/19(五)下午17:00截止
2、新生(含研究所提前入學)、轉學生、不可抗力因素者、無故延遲申辦者:113/01/01~113/02/14(三)下午17:00截止
(1)完成系統登錄且送達完備書面資料至學務處,方屬完成申辦程序。
(2)書面資料初審不合格者,應於截止日前完成補正。
(3)不可抗力因素者,指「首次取得減免資格或因重新鑑定,致使證明文件尚在政府單位作業中,預計能於申辦截止日前取得者」,亦請於截止日前完成系統登錄,並註記原因。
(4)無故延遲申辦者,指「於申辦截止日後,方行補正書面資料者」或「於申辦截止日後,無不可抗力因素申辦者」,經書面初審通過,將予以註記(可自系統歷次申請紀錄備註欄查得)。因本校推廣、輔導及時申辦已多個學期;無故延遲申辦累計滿2次者,無故延遲申辦自第3次起算將嚴格執行「不予受理」。
(5)新生取得學號,即可登錄校園入口網站,進行申辦減免作業;與「填寫學生基本資料」無關係。請務必把握時間申辦減免事宜。
三、作業流程:
1、至「學校首頁→校園入口網站→學務系統→學雜費減免及弱勢助學系統」填寫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2、簽具(1)申請切結書,並依說明事項,備妥(2)相關證明文件(A4列印,勿剪裁)。
3、親送或掛號郵寄至(106344)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行政大樓一樓學務處,信封請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日間部)」。
4、減免作業→依減免後金額繳費
四、注意事項:
1、請先完成申辦後繳費,繳費單依學校作業,自行上臺銀網站下載繳費單。
2、就學貸款者:具學雜費減免資格同學,務必依申請時限辦妥學雜費減免後,再依減免後之繳費單繳費或申請就學貸款。(勿先行繳費)
3、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學校住宿,另有優遇,請自行參考學務處網頁。
五、應備證件: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雜費減免應備證件及備註說明 | ||
減免身分別 | 繳驗證件 | 備註說明 |
給卹未滿及期滿軍公教遺族 (限非營利事業單位在職身亡者之遺族) |
1.至系統填寫印出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2.撫卹令/卹亡給與令/年撫卹金證書(需有學生名字,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位不得省略)。 4.給卹未滿軍公教遺族須加填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
(1)同一學制在學期間教育部已核准通過者,無須再重新申請。 (2)休學者,復學需再行申請。惟再行復學之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
原住民學生 | 1.至系統填寫印出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族裔證明(三個月內,記事欄位不得省略)。 |
(1)同一學制在學期間教育部已核准通過者,無須再重新申請。 (2)休學者,復學需再行申請,惟再行復學之學期、年級已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
現役軍人子女 | 1.至系統填寫印出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2.現役軍人身分證(影本) 3.軍眷補給證(影本) 4.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位不得省略) |
每學期須重新申請。 |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1.至系統填寫印出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位不得省略。) 4.自行檢視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220萬以下(父親、母親及學生三人合計,學生若已婚僅計算學生本人及配偶) 5.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請另檢具「單親家庭切結書(點此下載)」 |
每學期須重新申請。 |
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 |
1.至系統填寫印出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2.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有學生名字) |
每學期須重新申請。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1. 至系統填寫印出學雜費減免申請暨切結書 (系級請填寫新學期之年級!) 2.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3.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位不得省略)。 |
每學期須重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