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北科大首頁
校園入口網站
中文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Version
搜尋
Menu
漢堡鈕選單
首頁
本處簡介
設立目標
組織及位置
學生事務會議
人員職掌
學生事務長室
生活輔導組
課外活動指導組
衛生保健組
學生輔導中心
學生輔導中心-資源教室
表單文件
快速連結
登出
學務處首頁跑馬燈
衛保組招募志工
健走活動
菸害防制宣導
琢玉計畫職涯研習
首頁
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業於111年3月25日公布「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業於111年3月25日公布「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3月27日起施行。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目前為18歲),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者,應限期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6條規範之禁菸場所,一併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反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