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獎助學金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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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期已申請學校生活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項獎助學金。(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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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期有意申請縣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項獎助學金。(擇一申請)
❚申請時間
- 每年3月至4月、9月至10月,實際情形依公告
❚申請對象
- 本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學生
- 但不包括:延畢(修)、研究所(碩博士)、五專前三年、休退學、畢業生、公費(含ROTC)、學分班、學雜費及食宿費由就讀學校全額負擔、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之學生
❚獎助標準及金額
| 項目 | 標準 | 金額 | |
| 獎學金 | 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 | 32000 | |
| 助學金 | 一般助學金 | 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 | 20000 |
| 不占名額助學金 | 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且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 30000 | |
| 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且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 | 20000 | ||
| 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且設籍蘭嶼鄉具達悟族身分 | 20000 | ||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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➀登記資料(北科獎助學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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➁線上申請(原委會獎助學金申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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➂繳交資料(檢附相關資料繳至原資中心-光華館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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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分配原則
- 依實施要點規定,獎項之分配以「班級排名換算百分比」排序擇優核發
- 由於可依照個人意願續排「助學金」,故填寫申請表時記得勾選「願意」;反之則勾選「不願意」(未排序到獎學金,以助學金繼續排序)
- 依據獎助學金要點:獲領「助學金」者,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24小時
- 生活服務學習之說明 (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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