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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新制)第二階段收件資料說明

一、依教育部於111年6月2日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後稱新制辦法)並於111年
8月1日公告辦理。
二、獎學金名額不限。補助金名額有限將 於每年收件後經公式計算,申請人數超出名額
時,則會進行第二階段收件及評比並依下列優先順序發放至名額用盡

1. 經濟弱勢者 提出證明者優先,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中低收證明或特殊境遇證明
等資料。
2. 學年度成績高低 高分者優先。
3. 所修學分數 學分數高者優先。
4. 專業技能檢定: 考取專業性證照或檢定,需檢附該年度之證照或證書。
5. 參加競賽或展覽: 參加縣市政府層級以上所舉辦之賽事,需檢附該年度之參賽或參展證
明。
三、請依上述說明辦理,若具備有1、4、5項資料,請於112/12/1前繳交至資源教室陳敬文
老師以利後續比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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