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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112年度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

1.申請對象: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並處於經濟弱勢的視障學生。

2.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且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開立之清寒證明者,請於申請表摘述家境清寒狀況。
(2)且學期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級不受此限)。
(3)非就讀一般標準學制者,將特案評估審核。

3.其他相關訊息詳見附件或愛盲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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