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首頁跑馬燈
【NTUT碩博班宿舍_115學年度提早入學生】 114學年第二學期住宿登記申請公告及作業辦法
壹、碩博班宿舍住宿期間、住宿費用、宿舍安排及就學貸款費用說明
一、114學年度住宿期間:
(一)第二學期:115年2月21日下午3時至115年6月27日中午12時
(二)暑假住宿:115年6月29日下午3時起。
(暑假住宿申請,預計於學期中辦理,請留意學務處網站公告)
二、宿舍住宿費:分四階段收費,每階段皆須提出申請並經審核。
114-2學期教育部補助住宿費一般生新台幣(以下幣值同)5000 元、低收生及中低收生 7000 元。校內住宿補助與校外租屋補貼不得重複申請。自 113 年2 月起教育部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每學期 5,000 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學期補貼 7,000元。
1、一般生:東宿舍 4,900 元;南港宿舍 4,000 元;新北宿舍 2,850 元;圓通宿舍13,340元整。
2、寒暑假另外收費,不提供短期住宿,以全期天數計算。
3、保證金:1,000 元。(無法貸款)
※依宿舍收費暨退費須知,領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者,經申請核准後,依「本校共同助學措施方案」得予免收住宿費用;如未提供,取消申請資格及床位權利。
三、宿舍安排說明
(一)114學年度第二學期住宿地安排原則為東宿舍。
*東校區宿舍優先保障特殊身分(低收入戶、身障生、中低收入戶)及境外新生。
(二)115學年住宿地安排為校外宿舍。
(三)學生宿舍床位有限,申請不代表取得床位權利。床位分配優先順位篩選,詳見說明。
(四)宿舍分配原則:
1、具優先分配順位者,取得床位後,次順位登記人數多於剩餘床位數時,於申請時段截止後,即實施抽籤決定床位分配及備取序號。依抽籤序號順序,序號較前者優先安排於東宿舍。
2、若東宿舍男生床位已額滿或不足,則順位較後者將依序安排至校外宿舍。
四、就學貸款支付住宿費說明:
(一)學期住宿費可透過就學貸款支付。
(二)就貸學期住宿費申請步驟:
1、須於表單內勾選申請。
2、請先下載就貸住宿費繳費單並持之辦理就學貸款住宿費作業,申貸金額不得超過公告費用,超額部分須由學生自行負擔。
3、若貸款申請未成功,仍須自行補繳宿舍住宿費。
**申請就學貸款支付住宿費,卻未辦理就學貸款者,因違反誠信,除追繳住宿費外,取消爾後申請宿舍權利。若確實有申貸而未成功者,不在此限。
貳、個資聲明、資格與資料審查
一、個資聲明:本作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遵循我國個資法及本校個資管理制度之規範,將僅作為「辦理宿舍申請相關事宜」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一)線上表單填寫過程中需同意住宿申請切結書及提供身分證/居留證上資訊等相關資料,若資料填寫錯誤或查核不符,將影響申請資格。
(二)申請宿舍須提供身分證/居留證、郵局/銀行帳號(郵局優先)封面或戶籍謄本或特殊文件(例:領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證明)
(三)資料蒐集用途說明
1、住宿申請切結書用途:保證住宿期間,願意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住宿保證金實施要點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2、身分證用途:查核申請宿舍資格。
3、郵局/銀行帳號(郵局優先)用途:供離宿退還保證金用。
4、戶籍謄本用途:若身份證於114年4月1日後(含)有補換發者,檢附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審核戶籍地資格。
5、特殊文件用途:存查資料,作為審酌住宿費收費依據。
二、資格審查:(請參閱https://osa.ntut.edu.tw/var/file/41/1041/img/197557646.pdf)
(一)限經教務處審核通過為提早入學生始得申請。未審核通過者,視為不符資格,予以剔除,不另行通知。
(二)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住宿:
一、補修學分(延修)者。
二、曾遭退宿者或違反宿舍規則,情節重大者。
三、進修部、進修學院、研究所產業專班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惟特殊班制或個人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不予住宿之地區(以戶籍地為主):
一、臺北市各行政區。
二、新北市各行政區,惟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坪林區、烏來區除外。
三、基隆市,惟五專部學生除外。」』
(四)為保障實際合格者權益,審查標準如下
1、戶籍地:戶籍審查基準日為114年4月1日,且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始得參加。凡於4月1日(含)以後遷入者,為不符資格,予以剔除。
2、身分證:於審查基準日114年4月1日以後才換(補)發者,請另備妥載明申請者戶籍變動紀錄(詳細記事)內容之戶籍謄本,併同其他申請文件一起上傳。
(五)住宿資格之處理優先順序:(需符合戶籍地不在第四條規定範圍內)依《宿舍管理辦法》第二條辦理。
1、戶籍地非在《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所表列地區者始得參加本作業。
2、具後列特殊身分學生優先,依序為低收入戶、身障生、中低收入戶。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須領有區公所核發文件。
(2)身障生領有區公所,教育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就學輔導會核發之證明(手冊)。(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同一般生登記。)
(3)特殊生符合申請資格者,仍須完成文件繳交,原則免參加抽籤,優先取得床位權利。
三、資料審查:資料提交後無法修改,若填寫錯誤,視為不符資格,予以剔除,不另行通知。
參、申請對象、作業日程表、流程
一、申請對象:如上資格審查所述。
二、作業日程表:(填完表單仍須依限完成繳費繳驗動作)
(一)線上表單開放:115年1月5日至1月15日 10:00止
(二)彙整及審核資料時間:115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三)公告第二學期申請審核結果(序號)時間:115年1月19日(學務處網站)
(四)繳交住宿費:115年1月19日至1月21日。
(五)住宿費收據繳驗時間:115年1月21日。
※若1月21日台灣銀行尚未完成銷帳者(不含已繳待銷中),則須繳驗。
(六)公告第二學期床位時間:預計115年1月27日。
三、申請作業說明
(一)線上表單開放登錄時,請事先準備以下資料(需清晰可供辨識),以利完成文件申辦:
1、身分證正反面照。
2、郵局或銀行帳戶封面照(郵局優先,郵局或銀行擇一):供學期末離宿退還保證金用。
※務必確認填寫學生本人帳號,勿上傳勿填寫家長或他人帳戶。如因個人填報不實或錯誤,造成無法退費,通知後15日內,如仍未配合辦理者,視同自動放棄,款項結轉入學校校務基金。
3、戶籍謄本照(身分證有補換發者)。
4、具特殊身分者(低收、中低收、身障生):相關證明文件照上傳。
(二)登入線上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2xW828HEKeyV3hJb9)填寫相關資料。
(三)等待審核流程:填寫錯誤將導致申請資格取消,無法修改。
(四)依時限繳費完畢:逾期未繳費者視為放棄,取消床位權利(不另行通知),並取消往後床位申請。
(五)依時限繳驗住宿費收據。
四、注意事項(請留意時間安排,以確保個人權益)
(一)若郵局及銀行帳號皆有填寫者,判斷依據以提供之紙本封面(郵局優先)作為保證金退費帳戶。
(二)具特殊身分住宿生,若住宿期間證明文件已失效者,應於舊文件失效前將有效之新證明文件寄至承辦人信箱以供存查。
肆、繳費及收據繳驗
一、繳費辦法
(一)經公告取得床位權利者,應於公告時限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視同放棄,並取消往後床位申請。
(二)具體繳費步驟,詳見附件說明。
二、收據繳驗
(一)繳費完畢後,若1月21日台銀未完成銷帳者(已繳待銷除外),請將繳費收據或交易成功明細截圖(須有銷帳編號)寄至scorpio_nov@ntut.edu.tw以便查核。
(二)收到承辦人回信,方算確保住宿權利。
伍、學生宿舍相關法規、宿舍須知及宿舍公約
一、有關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及保證金實施要點,請務必自行詳閱,以有效管理及維護學生宿舍良好生活環境與整潔。(連結:https://osa.ntut.edu.tw/p/412-1041-10242.php?Lang=zh-tw)
二、擷取部分條文特別說明
(一)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申請核准…不得更換宿舍」:
1、宿舍床位有限,宿舍安排學校保有床位調整權。
2、例:更換寢室床位;要求由新北宿舍調整為東校區宿舍或因宗教信仰更換寢室床位。
(二)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凡符合住宿資格且經申請核准者,除休學、轉學、退學或其他特殊理由者,不得辦理退宿」:請申請住宿學生審慎考量自身需求及各項因素。
陸、注意事項
一、宿舍床位安排及床位數,學校保有最後決定權。
二、宿舍床位資源有限,一經繳費後,除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第七條外,概不同意以任何理由申辦住宿費退費,以免損害其他同學權益。
三、床位名單依上述時表公告於學務處網站,請於開宿日後,憑繳費單收據及出示身分證至宿舍辦理入住。
四、因宿舍門禁管控及為避免過多人流,入宿時僅供住宿生進入宿舍,家長及親朋好友請於宿舍外等候。
五、以上事項若有未盡事宜或異動,將於學務處網站「重要消息」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六、入住宿舍後,若有疑問,請依序尋求協助
東校區宿舍:請先洽詢各樓層幹部。
圓通雅筑宿舍:請先洽詢樓層幹部。
南港宿舍:請先洽詢宿舍管理人員。
新北宿舍:請先洽詢宿舍管理人員。
學務處碩博班宿舍業務:scorpio_nov@ntut.edu.tw或分機1206謝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