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大圖
【NTUT碩博班宿舍_現住宿生】 115年寒假及114學年第二學期住宿登記申請公告及作業辦法
壹、碩博班宿舍住宿期間、住宿費用及就學貸款費用說明
一、114學年度住宿期間:
(一)第一學期:114年8月30日至115年1月10日中午12時。
(二)寒假住宿:115年1月12日中午12時至115年2月13日中午12時,共計33日。
(依宿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學校調整床位者,請於1月12日下午3時起移至新床位。)
(三)第二學期:115年2月21日下午3時至115年6月27日中午12時
(四)暑假住宿:115年6月29日下午3時起
二、宿舍費用:分四階段收費,每階段皆須提出申請並經審核,保證金1000元/學年。 (新入住者另有住宿保證金1000元)
(一)寒假宿舍住宿費用:(不提供短期住宿及無法貸款,以全期天數計算)
1、東校區宿舍:每日住宿費新台幣(以下幣值同)80元,總計2640元。
2、南港宿舍:每日住宿費75元,總計2475元。
3、新北宿舍:每日住宿費65元,總計2145元。
4、圓通宿舍:每日住宿費140元,總計4620元。
(二)第二學期住宿費用:(114-2學期教育部補助住宿費)
1、教育部補助住宿費:一般生5000元、低收生及中低收生7000元。
2、一般生及身障生:東校區4900元、南港宿舍4000元、新北宿舍2850元及圓通宿舍13340元。
3、中低收生:東校區2900元、南港宿舍2000元、新北宿舍850元及圓通宿舍11340元。
4、低收生:依學生宿舍收費暨退費須知第二條第二項,「領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者,…得予免收住宿費用。」,住宿費用0元。
(三)寒假住宿費與114-2 學期住宿費將合併於同一張繳費單內,請提前規劃個人財務,以利順利繳費。
三、就學貸款支付住宿費說明:
(一)寒假住宿費無法申請就學貸款,若已於第一學期繳納保證金,則寒假住宿僅有住宿費。
(二)學期住宿費可透過就學貸款支付。
(三)就貸學期住宿費申請步驟:
1、須於表單內勾選申請。
2、申貸金額不得超過公告費用,超額部分須由學生自行負擔。
3、若貸款申請未成功,仍須自行補繳宿舍住宿費。
**申請就學貸款支付住宿費,卻未辦理就學貸款者,因違反誠信,除追繳住宿費外,取消爾後申請宿舍權利。若確實有申貸而未成功者,不在此限。
四、未申請寒假住宿而114-2續住者之床位淨空與整理要求
(一)東宿舍、新北宿舍及南港宿舍:須配合宿舍整潔要求。
(二)圓通宿舍:須於114-1學期住宿結束前完成離宿檢查程序並淨空床位,於學期宿舍開放時再入住。(宿舍空間有限,恕不提供行李寄放)
貳、個資聲明、資格與資料審查
一、個資聲明:本作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遵循我國個資法及本校個資管理制度之規範,將僅作為「辦理宿舍申請相關事宜」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二、資格審查:
(一)寒假住宿:限114學年第一學期現住宿生。(無論是否有續住意願,皆須填寫)
(二)寒假宿舍:僅能選擇個人現居住之宿舍。(重複填選者視為不符資格,予以剔除,不另行通知)。
(三)學號112之境外生住宿期至寒假住宿結束。
三、資料審查:資料提交後無法修改,若填寫錯誤,視為不符資格,予以剔除,不另行通知。
參、申請流程、作業日程表
一、申請對象:如上資格審查所述。
二、作業日程表:(填完表單仍須依限完成繳費繳驗動作)
(一)線上表單開放:114年10月27日至11月7日 17:00止
(二)彙整資料時間:114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三)審核資料時間:114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
(四)公告寒宿及第二學期申請審核結果時間:114年11月13日(學務處網站)
(五)繳交住宿費:11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
(六)住宿費收據繳驗時間:114年11月20日。※若11月20日台灣銀行尚未完成銷帳者(不含已繳待銷中),則須繳驗。
(七)公告床位時間
1、寒宿床位名單:114年12月9日(學務處網站)
2、第二學期床位名單:預計114年12月23日
三、申請作業說明
(一) 登入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wbmZgVKfmVtnQDEi7)填寫相關資料。
(二) 審核流程:填寫錯誤將導致申請資格取消,無法修改。
(三) 特殊身分者:應於舊文件失效前將有效之新證明文件寄至承辦人信箱,以供存查。
(四) 依時限繳費完畢:逾期未繳費者視為放棄,取消床位權利(不另行通知),並取消往後床位申請。
**已於114年7月參加114-2床位候補之舊生,於本次申請115年寒假暨114-2住宿時,仍請於表單中勾選「申請114-2住宿」,以維護個人權益。
肆、繳費及收據繳驗
一、繳費辦法
(一)經公告取得床位權利者,應於公告時限內完成繳費。逾期未繳費視同放棄,並取消往後床位申請。
(二)具體繳費步驟,詳見附件說明。
二、收據繳驗
(一)繳費完畢後,若11月20日台銀未完成銷帳者(已繳待銷除外),請將繳費收據或交易成功明細截圖(須有銷帳編號)寄至scorpio_nov@ntut.edu.tw以便查核。
(二)收到承辦人回信,方算確保住宿權利。
伍、學生宿舍相關法規、宿舍須知及宿舍公約
一、有關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及保證金實施要點,請務必自行詳閱,以有效管理及維護學生宿舍良好生活環境與整潔。(連結:https://osa.ntut.edu.tw/p/412-1041-10242.php?Lang=zh-tw)
二、擷取部分條文特別說明
(一)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申請核准…不得更換宿舍」:
1、宿舍床位有限,宿舍安排學校保有床位調整權。
2、例:更換寢室床位;要求由新北宿舍調整為東校區宿舍或因宗教信仰更換寢室床位。
(二)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凡符合住宿資格且經申請核准者,除休學、轉學、退學或其他特殊理由者,不得辦理退宿」:請申請住宿學生審慎考量自身需求及各項因素。
陸、注意事項
一、宿舍床位安排及床位數,學校保有最後決定權。
二、宿舍床位資源有限,一經繳費後,除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第七條外,概不同意以任何理由申辦住宿費退費,以免損害其他同學權益。
三、床位名單依上述時表公告於學務處網站,請於開宿日後,憑繳費單收據及出示身分證至宿舍辦理入住。
四、因宿舍門禁管控及為避免過多人流,入宿時僅供住宿生進入宿舍,家長及親朋好友請於宿舍外等候。
五、以上事項若有未盡事宜或異動,將於學務處網站「重要消息」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六、入住宿舍後,若有疑問,請依序尋求協助
東校區宿舍:請先洽詢各樓層幹部。
圓通雅筑宿舍:請先洽詢樓層幹部。
南港宿舍:請先洽詢宿舍管理人員。
新北宿舍:請先洽詢宿舍管理人員。
學務處碩博班宿舍業務:scorpio_nov@ntut.edu.tw或分機1206謝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