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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候補床位公告】 114學年度大學部及五專部第二階段舊生候補床位名單公告
【第二階段候補床位公告】
114學年度大學部及五專部第二階段舊生候補床位名單公告
一、各宿舍舊生候補情況說明:
南港宿舍-如下方附件公告。
新北宿舍-如08/26公告無異動。
東宿舍- 目前皆無候補上,由於今年大一申請人數超乎預期,目前大一桃園區的30、40位同學皆尚無床位,依照宿舍管理辦法規定,會先滿足大學部&碩博班一年級非桃園區新生、桃園區新生後,如還有量能才會輪到東宿舍的後補舊生。
現況:
身分 |
後補舊生男生 |
後補舊生女生 |
內容 說明 |
排東宿舍須等桃園區大一男生約40位後,才會輪到,如未來新北宿舍、中和宿舍先有零星名額釋出,會依序詢問東宿舍的後補舊生男生是否願意入住。 |
排東宿舍須等非桃園區碩博班一年級新生約40位、桃園區大一女生約30位後,才會輪到,南港目前已排滿,不一定有名額會再釋出。 |
*候補權力保留時間為一年,如床位有釋出會盡速聯繫同學,因無法斷定何時能問到誰,請同學依上述身分了解排序後,謹慎評估自身狀況決定是否等待或另尋他處。
- 本次候補床位請參閱附件床位表。有候補到床位同學如要放棄床位,請於9月4日下午5點前將填妥放棄床位聲明書(如附件)寄至鄒承志信箱(tony70109@ntut.edu.tw),以信件寄件時間為準,並電話洽鄒行政組員確認(02-2771-2171分機1208),未依規定完成放棄床位,學校得取消其以後申請床位資格。
二、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止,請自行於臺灣銀行學雜費繳費平台網站下載住宿費繳費單:網址: (https://school.bot.com.tw/twbank.net/index.aspx) 進入『學生登入』並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學號、代收類別(請輸入191742)、出生年月日(YYYMMDD,YYY為民國年,例如民國93年6月1日出生則應輸入0930601)後,列印繳費單並於入住前完成繳費。※※境外舊生,請以「居留證號碼」+學號+代收類別(請輸入191742)+民國出生年月日(YYYMMDD,YYY為民國年)。
三、申請辦理「申貸住宿費」就學貸款繳交住宿費者,繳費單會有二張,一張住宿費繳費單(申貸住宿費用),一張住宿保證金1000元(同學繳費用),請同學務以住宿費繳費單上面的住宿費金額,自行向銀行加貸住宿費。
住宿生申貸住宿費請注意:
114-1學期教育部補助本國籍生住宿費一般生5000元、低收生及中低收生7000元。
A.一般生住宿費可申貸金額:東校區4900元、新北宿舍2850元、南港宿舍4000元。
B.中低收生住宿費可申貸金額:東校區2900元、新北宿舍850元、南港宿舍2000元。
請注意在銀行申貸時勿超過上述金額。且仍須繳交住宿保證金1000元。入住宿舍後,若就學貸款申請未通過審核者,仍須自行補繳宿舍住宿費,補繳方式及日期另行通知。
四、登記住宿申請時已勾選申請就學貸款支付住宿費,卻未辦理就學貸款者,因違反誠信,除依校規處理及追繳住宿費外,並取消爾後申請宿舍權利。有確實申貸而未成功者不在此限。辦理「住宿費」就學貸款繳交住宿費者,仍須繳交住宿保證金。
五、因宿舍床位資源有限,一經繳費後,除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第7條外,概不同意以任何理由申辦住宿費退費。
六、有候補到床位請於9月3日(三)上午8時起,請憑繳費收據或台北富邦銀行撥款通知書及保證金繳費單(有申請住宿費就學貸款者)領取鑰匙入住宿舍;因宿舍床位有限,宿舍床位安排,學校保有最後分配權。入宿時只提供住宿生進入宿舍,家長請於宿舍外面等候。
七、特殊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請同學開學後將相關證明(如: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低收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等文件),於開學後一週內送至學務處生輔組鄒行政組員備查。
八、為方便管理,請要入住新北或南港宿舍同學事先主動聯繫管理室,以免入宿時,造成不便:
(一)新北宿舍管理室黃小姐:(02)2262-8923或email: Athene0712apple@gmail.com
(二)南港宿舍管理室陳小姐:(02)2783-5924或email: norachen@ntut.edu.tw
九、本校學生宿舍僅提供床、衣櫃、書桌及檯燈,其他生活用品請同學自備,並禁帶非生活必須之電器及寵物。
十、其它有關繳費等應注意事項或未盡事宜及異動,將於學校首頁或學務處網站「重要消息」公佈,恕不另行通知。(因宿舍床位有限,學校保有最終分配權)
十一、寄至本校東校區宿舍郵件包裹地址請寫「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81號X舍X XX 室」,請務必填寫正確的舍別及房號,以順利領取信件。另因存放空間有限,非住宿生及超過7天未領取之信件與包裹,將予以退件。
十二、宣導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租屋補貼款:自113年2月起教育部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每學期5,000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學期補貼7,000元。學生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嗎?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學生無法同時申請。為避免學生誤同時申請補助,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
十三、倘有疑問請洽學務處生輔組鄒行政組員(02-2771-2171 分機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