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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暨五專部宿舍【保障舊生】登記注意事項公告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14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及五專部宿舍保障舊生登記注意事項公告
壹、宿舍開放登錄期程規劃:
●系統開放登錄:114/05/06至114/05/15下午5點
●學務處資格審核時程:114/05/20至114/05/29
●經學務處審核後符合申請資格之名單公告:114/06/18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東宿舍(男、女舍)、新北宿舍及南港宿舍登記,本次登記對象為保障住宿學生(保障住宿學生請見下列第貳點)。
※※非保障住宿學生為一般生,請依學務處網頁公告候補抽籤申請作業期程(約7月初),並須俟114學年度新生床位安排後,待確定有剩餘床位(約9月初)才能依候補順序候補。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參考本公告第參點說明)依系統開放時程由校園入口網進入學務系統,再進入「學生宿舍登錄(抽籤)系統作業」,逾時視同放棄。
貳、114學年度保障住宿學生如下列六種,皆須至「學生宿舍登錄(抽籤)系統作業」登錄資料,並請依指定宿舍申請,逾時視同放棄:
一、各年級取得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書):新取得者應於5月30日前繳交證明書正本,113-2學期已繳證明書者免繳交正本。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二、各年級取得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書):新取得者應於5月30日前繳交證明書正本,113-2學期已繳證明書者免繳交正本。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三、各年級取得有效證明之身障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新取得者應於5月30日前繳交證明,113-2學期已繳證明者免繳交。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四、113學年度1年級、2年級五專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五、113學年度1年級陸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男生入住新北宿舍;女生入住南港宿舍。
六、113學年度1年級外籍生及僑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男生入住新北宿舍;女生入住南港宿舍。
※若保障入住人數超過各宿舍供給床位,本校仍有入住決定權及宿舍分配調整權利。
參、申請資格:
一、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請參閱學務處網頁/學生手冊/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不予住宿之地區(以戶籍地為主):
(一)臺北市各行政區。
(二)新北市各行政區,惟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坪林區、烏來區除外。
(三)基隆市,惟五專部學生除外。
※※為保障實際合格者權益,戶籍地審查標準如下:凡欲參加本次宿舍抽籤者,須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始能參加本次申請作業。故本次作業審查基準日為114年4月1日,凡於該日(含)以後遷戶籍者,將被剔除,不予同意申請。
二、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得申請者:
(一)補修學分(延修)者。
(二)曾遭退宿者或違反宿舍規則,情節重大者。
(三)大學部四年級《但凡符合低收入戶證明者、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不在此限》。
(四)進修部、進修學院。
肆、申請住宿同學請謹慎考量各項因素,經審查符合資格且申請核准者,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二、六、七條規定辦理。學生住宿應按指定之宿舍寢室及床位住宿,無特殊理由,不得更換宿舍。
伍、目前預定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會議中提案,修改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自114學年度開放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桃園區、中壢區、大園區、八德區、平鎮區,大學部可以申請住宿。故先開放讓符合上開住宿資格同學可以申請為保障住宿,惟若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會議如果提案沒有通過,將取消上開已申請同學住宿資格,特此說明。
陸、宣導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租屋補貼款:自113年2月起教育部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每學期5,000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學期補貼7,000元。學生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嗎?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學生無法同時申請。為避免學生誤同時申請補助,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
柒、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或異動,將於本校首頁「一般公告」或學務處網站「重要消息」公布,恕不另行通知。(電話:02-27712171分機1218魏組員)
壹、宿舍開放登錄期程規劃:
●系統開放登錄:114/05/06至114/05/15下午5點
●學務處資格審核時程:114/05/20至114/05/29
●經學務處審核後符合申請資格之名單公告:114/06/18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東宿舍(男、女舍)、新北宿舍及南港宿舍登記,本次登記對象為保障住宿學生(保障住宿學生請見下列第貳點)。
※※非保障住宿學生為一般生,請依學務處網頁公告候補抽籤申請作業期程(約7月初),並須俟114學年度新生床位安排後,待確定有剩餘床位(約9月初)才能依候補順序候補。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參考本公告第參點說明)依系統開放時程由校園入口網進入學務系統,再進入「學生宿舍登錄(抽籤)系統作業」,逾時視同放棄。
貳、114學年度保障住宿學生如下列六種,皆須至「學生宿舍登錄(抽籤)系統作業」登錄資料,並請依指定宿舍申請,逾時視同放棄:
一、各年級取得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書):新取得者應於5月30日前繳交證明書正本,113-2學期已繳證明書者免繳交正本。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二、各年級取得有效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書):新取得者應於5月30日前繳交證明書正本,113-2學期已繳證明書者免繳交正本。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三、各年級取得有效證明之身障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新取得者應於5月30日前繳交證明,113-2學期已繳證明者免繳交。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四、113學年度1年級、2年級五專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五、113學年度1年級陸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男生入住新北宿舍;女生入住南港宿舍。
六、113學年度1年級外籍生及僑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男生入住新北宿舍;女生入住南港宿舍。
※若保障入住人數超過各宿舍供給床位,本校仍有入住決定權及宿舍分配調整權利。
參、申請資格:
一、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請參閱學務處網頁/學生手冊/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不予住宿之地區(以戶籍地為主):
(一)臺北市各行政區。
(二)新北市各行政區,惟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坪林區、烏來區除外。
(三)基隆市,惟五專部學生除外。
※※為保障實際合格者權益,戶籍地審查標準如下:凡欲參加本次宿舍抽籤者,須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始能參加本次申請作業。故本次作業審查基準日為114年4月1日,凡於該日(含)以後遷戶籍者,將被剔除,不予同意申請。
二、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得申請者:
(一)補修學分(延修)者。
(二)曾遭退宿者或違反宿舍規則,情節重大者。
(三)大學部四年級《但凡符合低收入戶證明者、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不在此限》。
(四)進修部、進修學院。
肆、申請住宿同學請謹慎考量各項因素,經審查符合資格且申請核准者,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二、六、七條規定辦理。學生住宿應按指定之宿舍寢室及床位住宿,無特殊理由,不得更換宿舍。
伍、目前預定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會議中提案,修改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自114學年度開放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桃園區、中壢區、大園區、八德區、平鎮區,大學部可以申請住宿。故先開放讓符合上開住宿資格同學可以申請為保障住宿,惟若113學年度第2學期學務會議如果提案沒有通過,將取消上開已申請同學住宿資格,特此說明。
陸、宣導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租屋補貼款:自113年2月起教育部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每學期5,000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學期補貼7,000元。學生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嗎?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學生無法同時申請。為避免學生誤同時申請補助,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
柒、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或異動,將於本校首頁「一般公告」或學務處網站「重要消息」公布,恕不另行通知。(電話:02-27712171分機1218魏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