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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暑宿申請】114年大學部(含五專部)原住宿生暑宿申請及社團營隊暑宿申請公告
114年大學部(含五專部)原住宿生暑宿申請及社團營隊暑宿申請公告
一、114年開放東宿舍、新北宿舍及南港宿舍暑宿時間為114年6月23日中午12時至8月27日中午12時止,共計66日。
二 113學年度原住宿生暑宿及社團營隊申請暑宿,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原住宿生:
1.東宿舍:填寫「暑假住宿申請表」向樓、區長繳交登記,自4日9日起至5月2日(五)止。
2.新北宿舍、南港宿舍:填寫「暑假住宿申請表」向新北、南港宿舍管理室之管理員登記申請,自4日9日起至5月2日(五)止。
(二)社團及營隊:開放登記申請時間為自4日9日起至5月9日(五)下午5時止,請下載申請表填寫相關資料及人員名單,於時限內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魏組員,分機1218)。
三、暑宿收費方式:暑假不提供原住宿生短期住宿,以暑假全期天數(66日)計算,社團及營隊以申請實際住宿天數計算;東校區宿舍每日住宿費80元,新北宿舍每日住宿費65元,南港宿舍每日住宿費75元。原住宿生及社團營隊繳費日期為5月15日(四)至5月22日(四)止,逾期未繳費者,取消暑宿床位。(住宿費繳費方法:進入臺灣銀行學雜費繳費入口網站-繳費單查詢(原『學生登入』)。代收類別:請輸入191742。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學號。識別碼:預設為出生年月日(YYYMMDD,YYY為民國年,例如民國93年6月1日出生則應輸入0930601)後,列印繳費單。)【※※境外生請以「居留證號碼」(key在身分證欄位) ,未交居留證者請以「西元出生年月日(key在身分證欄位)】。
四、離宿及入住時間如下: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離宿時間:未申請暑宿之原住宿生於114年6月21日中午12時前離宿;申請暑宿之原住宿生於6月21日下午5時前移至新床位。
(二)暑宿入住時間:社團營隊依申請當日13:00後即可入住。【最早開放入住時間為114年6月23日中午12時起】
(三)暑宿離宿時間:
1.社團營隊:於申請離宿日之隔天上午9:30前離宿。例如:住宿時間為7月3日至7月6日,最晚於7月7日上午9:30前離宿。【惟申請住宿日至8月27日者,須於8月27日中午12時前離宿】
2.暑宿之原住宿生:
(1) 114學年度第1學期優先保障續住原宿舍者,請於8月27日下午5時前搬至新床位。
(2)非屬114學年度第1學期優先保障續住原宿舍者,離宿時間為8月27日中午12時前。
五、離宿前請同學完成電力雲端計費系統寢室公用卡退費,並繳回。
六、如暑宿期間因有人員確診或疑似個案,本校將依據防疫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辦理。
七、今年即將畢業之大四原住宿生欲申請暑宿請特別注意,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因故離校(畢業)者,應於一週內遷出宿舍。因暑假不提供原住宿生短期住宿,皆以暑假全期天數(66日)計費,故必須依規定離宿並不得要求退費。
八、暑假期間校內宿舍,不提供非原住宿生申請暑假住宿。
九、宣導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租屋補貼款:自113年2月起教育部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每學期5,000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學期補貼7,000元。學生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嗎?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學生無法同時申請。為避免學生誤同時申請補助,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
十、若有疑問,請洽詢學務處生輔組魏組員(2771-2171分機1218)。
一、114年開放東宿舍、新北宿舍及南港宿舍暑宿時間為114年6月23日中午12時至8月27日中午12時止,共計66日。
二 113學年度原住宿生暑宿及社團營隊申請暑宿,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原住宿生:
1.東宿舍:填寫「暑假住宿申請表」向樓、區長繳交登記,自4日9日起至5月2日(五)止。
2.新北宿舍、南港宿舍:填寫「暑假住宿申請表」向新北、南港宿舍管理室之管理員登記申請,自4日9日起至5月2日(五)止。
(二)社團及營隊:開放登記申請時間為自4日9日起至5月9日(五)下午5時止,請下載申請表填寫相關資料及人員名單,於時限內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魏組員,分機1218)。
三、暑宿收費方式:暑假不提供原住宿生短期住宿,以暑假全期天數(66日)計算,社團及營隊以申請實際住宿天數計算;東校區宿舍每日住宿費80元,新北宿舍每日住宿費65元,南港宿舍每日住宿費75元。原住宿生及社團營隊繳費日期為5月15日(四)至5月22日(四)止,逾期未繳費者,取消暑宿床位。(住宿費繳費方法:進入臺灣銀行學雜費繳費入口網站-繳費單查詢(原『學生登入』)。代收類別:請輸入191742。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學號。識別碼:預設為出生年月日(YYYMMDD,YYY為民國年,例如民國93年6月1日出生則應輸入0930601)後,列印繳費單。)【※※境外生請以「居留證號碼」(key在身分證欄位) ,未交居留證者請以「西元出生年月日(key在身分證欄位)】。
四、離宿及入住時間如下: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離宿時間:未申請暑宿之原住宿生於114年6月21日中午12時前離宿;申請暑宿之原住宿生於6月21日下午5時前移至新床位。
(二)暑宿入住時間:社團營隊依申請當日13:00後即可入住。【最早開放入住時間為114年6月23日中午12時起】
(三)暑宿離宿時間:
1.社團營隊:於申請離宿日之隔天上午9:30前離宿。例如:住宿時間為7月3日至7月6日,最晚於7月7日上午9:30前離宿。【惟申請住宿日至8月27日者,須於8月27日中午12時前離宿】
2.暑宿之原住宿生:
(1) 114學年度第1學期優先保障續住原宿舍者,請於8月27日下午5時前搬至新床位。
(2)非屬114學年度第1學期優先保障續住原宿舍者,離宿時間為8月27日中午12時前。
五、離宿前請同學完成電力雲端計費系統寢室公用卡退費,並繳回。
六、如暑宿期間因有人員確診或疑似個案,本校將依據防疫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辦理。
七、今年即將畢業之大四原住宿生欲申請暑宿請特別注意,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因故離校(畢業)者,應於一週內遷出宿舍。因暑假不提供原住宿生短期住宿,皆以暑假全期天數(66日)計費,故必須依規定離宿並不得要求退費。
八、暑假期間校內宿舍,不提供非原住宿生申請暑假住宿。
九、宣導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租屋補貼款:自113年2月起教育部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每學期5,000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學期補貼7,000元。學生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學生可以同時申請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嗎?二者申請對象與條件均不同,學生無法同時申請。為避免學生誤同時申請補助,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
十、若有疑問,請洽詢學務處生輔組魏組員(2771-2171分機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