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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大圖

【碩博班宿舍_非住宿生--寒假及第二學期】 <具申請資格者>113學年度寒假及第二學期住宿登記申請候補(抽籤)公告及作業辦法

壹、事項說明

一、宿舍現況說明

()本校現有三處碩博班宿舍(四人房),東校區宿舍、南港宿舍(校外宿舍,限女)及新北宿舍

   (校外宿舍,限男)

() 113學年度住宿期間:

    1、第一學期:113831日至114111日中午12時。

    2、寒假住宿:114113日中午12時至114213日中午12時,共計32日。  

    3、第二學期:114215日下午3時至114621日中午12

    4、暑假住宿:113623日下午3時起

()宿舍住宿費說明:分四階段收費,每階段皆須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另有住宿保證金1000)

1寒假宿舍住宿費用:(不提供短期住宿及無法貸款,以全期天數計算)

               (1)東校區宿舍:每日住宿費80元,總計2560元。

               (2)南港宿舍:每日住宿費75元,總計2400元。

               (3)新北宿舍:每日住宿費65元,總計2080元。

2第二學期住宿費用:(113-2學期教育部補助住宿費)

(1)教育部補助住宿費:一般生5000元、低收生及中低收生7000元。

  (2)一般生及身障生:東校區4900元、南港宿舍4000元及新北宿舍2850元。

  (3)中低收生:東校區2900元、南港宿舍2000元及新北宿舍850元。

  (4)低收生:依學生宿舍收費暨退費須知,領有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者,經申請核准後,依「本校共同助學措施方案」得予免收住宿費用;如未提供,取消申請資格及床位權利。

     3、寒暑假另外收費,不提供短期住宿,以全期天數計算。

       4、保證金:新台幣1,000元整。

二、宿舍安排說明:

()東校區宿舍申請對象:優先保障特殊身分(低收入戶、身障生、中低收入戶)、本國新生及境外新生。

()校外宿舍申請對象:境外舊生(外籍生、僑生及陸生)僅可申請分配校外宿舍。

  三、登記申請作業辦法說明

     ()請先登入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nATovn7DxnYuwZBo8)填寫相關資料申請登記候補

 ()分配優先順位篩選

       1、戶籍地非在「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所表列地區者始得參加本作業。

       2、具後列身分學生優先,依序為低收入戶、身障生、中低收入戶。 (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須領有區公所核發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同一般生登記。)

       3、新生優先於舊生。

       4、博士生優先於碩士生。(如:博士新生優先於碩士新生,但碩士新生優先於博士舊生)

       5、寒假及第二學期住宿同時申請者優先於僅擇一申請者。

       6、具優先分配順位者取得床位後,次順位登記人數多於剩餘床位數時,於當次登記時段截止後,即實施抽籤決定床位分配及序號。

貳、作業辦法

一、住宿地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依需求及自身狀況,擇一申請。(校外宿舍及東宿舍不得同時參加)

  *每人限填選一間宿舍登記參加候補,重複填選者,視為不符資格,予以剔除,不另行通知。

二、申請資格:(請參閱https://osa.ntut.edu.tw/var/file/41/1041/img/470561956.pdf)

()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住宿:

一、補修學分(延修)者。

二、曾遭退宿者或違反宿舍規則,情節重大者。

三、五專部五年級、大學部四年級、碩士班二年級或博士班三年級()以上《凡符合第二條第一、二、三、四、五款優先順序者不在此限》。

四、進修部、進修學院、研究所產業專班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惟特殊班制或個人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不予住宿之地區(以戶籍地為主)

一、 臺北市各行政區。

二、 新北市各行政區,惟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坪林區、烏來區除外。

三、 基隆市,惟五專部學生除外。

四、 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桃園區、中壢區、大園區、八德區、平鎮區,惟五專部學生除外。」』

()不具參加本次登記候補者

   1、依宿舍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得申請住宿者。

   2、已參加112學年度新生抽籤並中籤,無論是否放棄者。

   3、境外生新生。

三、為保障實際合格者權益,戶籍地審查標準如下

()戶籍地:作業審查基準日為11341日,且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始得參加。凡於41()以後遷入者,為不符資格,予以剔除。

()身分證:於審查基準日11341日以後才換()發者,請另備妥載明申請者戶籍變動紀錄內容之戶籍謄本,併同其他申請文件一起上傳。

四、申請人說明:

()特殊身分(低收生、身障生、中低收生)低收生、身障生、中低收生:符合申請資格者,仍須完成文件繳交,原則免參加抽籤,優先取得床位權利。

()一般身分:以一般身分參加者,博士新生優先於碩士生。

五、作業日程表

    ()線上表單開放時間1131030 113118 17:00

    ()審核文件時間119~1113

         ()公告取得候補床位時間預計1121(若作業期程順利將提早公告)

         ()繳交住宿費:預計1121~1126

         ()繳驗收據預計1121~1126(說明如下)

                **繳費完畢後而1126日台銀未完成銷帳者(已繳待銷除外)

         ()公告寒假床位名單113122

         ()公告113-2床位名單預計113123

六、線上表單開放登錄時,請事先準備以下資料(需清晰可供辨識),以利完成文件申辦

()身分證正反面照。

()郵局或銀行帳戶封面照(郵局優先,郵局或銀行擇一):供學期末離宿退還保證金用。

務必確認填寫學生本人帳號,勿上傳勿填寫家長或他人帳戶。如因個人填報不實或錯誤,造成無法退費,通知後15日內,如仍未配合辦理者,視同自動放棄,款項結轉入學校校務基金。

()戶籍謄本照(身分證有補換發者)

()具特殊身分者(低收、中低收、身障生):相關證明文件照上傳。

  七、注意事項(請留意時間安排,以確保個人權益)

     ()若郵局及銀行帳號皆有填寫者,判斷依據以提供之紙本封面(郵局優先)作為保證金退費帳戶。

     ()具特殊身分住宿生,若住宿期間證明文件已失效者,應於舊文件失效前將有效之新證明文件寄至承辦人信箱以供存查。

參、個資聲明:本作業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遵循我國個資法及本校個資管理制度之規範,將僅作為「辦理宿舍申請相關事宜」之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障您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s://sec.ntut.edu.tw/p/412-1027-7300.php?Lang=zh-tw

  一、線上表單填寫過程中需同意住宿申請切結書及提供身分證/居留證上資訊等相關資料,若資料填寫錯誤或查核不符,將影響申請資格。

  二、申請宿舍須提供身分證/居留證、郵局/銀行帳號(郵局優先)封面或戶籍謄本或特殊文件(:領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中低收證明)

  三、資料蒐集用途說明

     ()住宿申請切結書用途:保證住宿期間,願意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住宿保證金實施要點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等相關規定。

     ()身分證用途:查核申請宿舍資格。

     ()郵局/銀行帳號(郵局優先)用途:供離宿退還保證金用。

     ()戶籍謄本用途:若身份證於11341日後()有補換發者,檢附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審

        核戶籍地資格。

     ()特殊文件用途:存查資料,作為審酌住宿費收費依據。

肆、申請就學貸款、繳費及繳驗辦法

  一、登錄表單時,勾選申請就學貸款支付住宿費說明

    ()寒假住宿費無法申請就學貸款,若已於第一學期繳納保證金,則寒假住宿僅有住宿費。

    ()學期住宿費欲以就學貸款支付者,須於表單內填寫,若已於第一學期繳納保證金,則住宿費為0元。※申請就學貸款者,金額僅顯示保證金費用。

    ()申貸住宿費金額: (113-2學期教育部補助住宿費)

  1、一般生及身障生可申貸金額:東校區4900元、南港宿舍4000元及新北宿舍2850元。

  2、中低收生可申貸金額:東校區2900元、南港宿舍2000元及新北宿舍850元。

    ()注意事項

  1、請注意在銀行申貸時勿超過上述金額。

  2、入住宿舍後,若就學貸款申請未成功者,仍須自行補繳宿舍住宿費,補繳方式及日期另行通知。

  3、申請就學貸款支付住宿費,卻未辦理就學貸款者,因違反誠信,除追繳住宿費外,取消爾後申請宿舍權利。若確實有申貸而未成功者,不在此限。

  4住宿保證金所有人皆須繳納,無法減免或辦理貸款。

 二、繳費辦法說明

()經公告申請取得床位權利者,應於公告時限內完成繳費並於時限內繳驗繳費收據或交易成功明細。逾期未完成者,視為放棄,取消床位權利,不另行通知,並取消往後床位申請。

()繳費方式步驟 (詳見附件說明)

               1、進入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

               2、依欄位輸入資料

                (1)代收類別:191742

                (2)身分證字號及學號

                (3)識別碼:預設出生年月日,共七碼。例:民國86125日為0861205

               3、完成繳費

三、繳驗辦法

()繳費完畢後,於時限內完成繳驗,繳驗方式採電子郵件方式,詳如文件繳交方式。

          ()繳費完畢後而1126日台銀未完成銷帳者(已繳待銷除外),請將住宿費暨保證金繳費收據或交易成功明細截圖(須有銷帳編號)寄至承辦人信箱(scorpio_nov@ntut.edu.tw)以便查核,收到承辦人回信才算確保取得住宿權利。

伍、學生宿舍相關法規、宿舍須知及宿舍公約說明

一、有關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及保證金實施要點,請務必自行詳閱,以有效管理及維護學生宿舍良好生活環境與整潔。(連結:https://osa.ntut.edu.tw/p/412-1041-10242.php?Lang=zh-tw)

二、擷取部分條文特別說明

()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申請核准不得更換宿舍」:

1、宿舍床位有限,宿舍安排學校保有床位調整權。

2、例:更換寢室床位或要求由新北宿舍調整為東校區宿舍

()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凡符合住宿資格且經申請核准者,除休學、轉學、退學或其他特殊理由者,不得辦理退宿」:請申請住宿學生審慎考量自身需求及各項因素。

  三、宿舍須知及宿舍公約,詳如附件,請自行詳閱。

陸、注意事項

  一、宿舍床位安排及床位數,學校保有最後決定權。

  二、宿舍床位資源有限,一經繳費後,除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第七條外,概不同意以任何理由申辦住宿費退費,以免損害其他同學權益。

  三、床位名單依上述時表公告於學務處網站,請於開宿日後,憑繳費單收據及出示身分證至宿舍辦理入住。

  四、因宿舍門禁管控及為避免過多人流,入宿時僅供住宿生進入宿舍,家長及親朋好友請於宿舍外等候。

  五、以上事項若有未盡事宜或異動,將於學務處網站「重要消息」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六、入住宿舍後,若有疑問,請依序尋求協助

      東校區宿舍:請先洽詢各樓層幹部。

      南港宿舍:請先洽詢宿舍管理人員。

      新北宿舍:請先洽詢宿舍管理人員。

      學務處碩博班宿舍業務:scorpio_nov@ntut.edu.tw或分機1206謝小姐。

柒、備註

一、郵寄包裹至各宿舍方式

()東宿舍:https://eastdorm.ntut.edu.tw/p/412-1048-10565.php?Lang=zh-tw請點連結

()新北宿舍:https://newtaipei.ntut.edu.tw/p/406-1058-96018,r1832.php?Lang=zh-tw請點連結

()南港宿舍:https://newtaipei.ntut.edu.tw/p/405-1058-95424,c13699.php?Lang=zh-tw請點連結

二、各宿舍房間設備

()東宿舍:https://eastdorm.ntut.edu.tw/p/412-1048-10374.php?Lang=zh-tw請點連結

()新北宿舍:https://newtaipei.ntut.edu.tw/p/412-1058-13127.php?Lang=zh-tw請點連結

      ()南港宿舍:https://newtaipei.ntut.edu.tw/p/412-1058-14565.php?Lang=zh-tw請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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