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大圖
【113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教育鑑定辦理公告】
【113學年度第1學期特殊教育鑑定辦理公告】
一、對象:
(一)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大二以上(含碩、博生)未提報鑑定亦未放棄之學生
(二)最近一次提報鑑定結果為疑似生之學生
(三)新鑑定學生-
1.未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鑑輔會鑑定證明。(如僅有國小鑑輔會證明者)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但未曾有任一教育階段鑑定證明
3.在高中或大專階段曾被判為非特殊教育學生
4.欲申請新障礙類別(無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新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
(四)鑑輔會證明已超過有效期限或6個月內將到期的學生
(五)符合大專鑑定優化實施之六類障別學生
二、時程:
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
(請同學於113年9月13日前聯繫資源教室以便安排晤談時間並辦理鑑定申請)
三、辦理地點:
國百館一樓107室(資源教室) 。
四、準備資料:
相關說明如附件。
五、聯絡人: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個管老師或是承辦人廖芝萱老師,電話:02-2771-2171分機1233
個管老師分機:
陳敬文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30
李佳媚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31
傅怡儒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32
廖芝萱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33
陳俐安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91
何力行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57
一、對象:
(一)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大二以上(含碩、博生)未提報鑑定亦未放棄之學生
(二)最近一次提報鑑定結果為疑似生之學生
(三)新鑑定學生-
1.未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鑑輔會鑑定證明。(如僅有國小鑑輔會證明者)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但未曾有任一教育階段鑑定證明
3.在高中或大專階段曾被判為非特殊教育學生
4.欲申請新障礙類別(無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新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
(四)鑑輔會證明已超過有效期限或6個月內將到期的學生
(五)符合大專鑑定優化實施之六類障別學生
二、時程:
即日起至113年9月13日。
(請同學於113年9月13日前聯繫資源教室以便安排晤談時間並辦理鑑定申請)
三、辦理地點:
國百館一樓107室(資源教室) 。
四、準備資料:
相關說明如附件。
五、聯絡人: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繫個管老師或是承辦人廖芝萱老師,電話:02-2771-2171分機1233
個管老師分機:
陳敬文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30
李佳媚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31
傅怡儒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32
廖芝萱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33
陳俐安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91
何力行老師 02-2771-2171分機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