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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大圖

【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鑑定辦理公告】

【112學年度第2學期特殊教育鑑定辦理公告】

一、對象:
(一)112學年度入學之新生(大一、專一及研一)
(二)最近一次提報鑑定結果為疑似生之學生
(三)新增疑似之特殊教育學生-
1.未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鑑輔會鑑定證明,以學制階段為採認標準進行鑑定評估。(如僅有國小鑑輔會證明者)
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但未曾有任一教育階段鑑定證明
3.在高中或大專階段曾被判為非特殊教育學生
4.欲申請新障礙類別(無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年一貫學制、五專學制持有國中(含)以上新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
(四)鑑輔會證明已超過有效期限或6個月內將到期的學生
(五)符合大專鑑定優化實施之六類障別學生

二、時程:
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
(請同學於113年3月15日前聯繫資源教室以便安排晤談時間並辦理鑑定申請)

三、辦理地點:
國百館一樓107室(資源教室) 。

四、準備資料:
相關說明如附件。

五、聯絡人: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繫資源教室廖芝萱老師,電話:02-2771-2171分機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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