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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大圖

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社團經費補助要點

★目的:為鼓勵學生社團積極推展學生課外活動,健全學生社團組織發展,特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經本校核准成立之正式性社團

●補助標準:參酌下列項目,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本組)依分數權重進行經費分配。

         

評分項目 計分方式
社團評鑑成績 參與全國社團評鑑或擔任校內評鑑觀摩組給予5分
參加本校辦理評鑑獲得特優者給予4分, 優等給予3分, 甲等給予2分,乙等1分。
活動申請表、結案報告繳交次數 前一學期各繳交6份(含)以上給予5分,繳交3-5份給予3分,繳交1-2份給予1分,未繳交者給0分
支援全校性活動場數 全校性活動包括校慶.畢業典禮.運動會或全校週會…等,參與1場給予1分,至多3分
社團大型活動場數 大型活動泛指校內外參與人數80人以上之活動場次,1場1分,至多2分
社團場地借用 整學期未違規給予2分;未回傳照片1-2次或未借用場地者給予1-2分;未場復(被停權1次以上)給予0分
社團配合度 評分標準為社會長大會、幹部訓練營出席狀況或其他校內活動、事務參與及協助配合程度給予分數,至多3分
合計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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