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大圖
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社團經費補助要點
★目的:為鼓勵學生社團積極推展學生課外活動,健全學生社團組織發展,特定本要點。
★補助對象:經本校核准成立之正式性社團。
●補助標準:參酌下列項目,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以下簡稱本組)依分數權重進行經費分配。
評分項目 | 計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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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評鑑成績 | 參與全國社團評鑑或擔任校內評鑑觀摩組給予5分。 參加本校辦理評鑑獲得特優者給予4分, 優等給予3分, 甲等給予2分,乙等1分。 |
活動申請表、結案報告繳交次數 | 前一學期各繳交6份(含)以上給予5分,繳交3-5份給予3分,繳交1-2份給予1分,未繳交者給0分 |
支援全校性活動場數 | 全校性活動包括校慶.畢業典禮.運動會或全校週會…等,參與1場給予1分,至多3分。 |
社團大型活動場數 | 大型活動泛指校內外參與人數80人以上之活動場次,1場1分,至多2分。 |
社團場地借用 | 整學期未違規給予2分;未回傳照片1-2次或未借用場地者給予1-2分;未場復(被停權1次以上)給予0分 |
社團配合度 | 評分標準為社會長大會、幹部訓練營出席狀況或其他校內活動、事務參與及協助配合程度給予分數,至多3分。 |
合計 | 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