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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寒宿床位公告】114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五專部暨社團營隊寒宿床位表及住宿注意事項
一、東宿舍、新北宿舍、南港宿舍及圓通宿舍寒宿時間為115年1月12日中午12時至2月13日中午12時止,共計33日,寒宿床位表如附件。
二、原住宿生入住應注意事項:
(一) 原住宿生於入宿期間嚴禁私自留宿非寒宿生,亦不得帶異性親友或非寒宿生進入住宿區。
(二) 經封閉之寢室,不得私自撕毀封條或進入該室。
(三) 餘相關注意事項確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如有違反者依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三、社團營隊入住應注意事項:
(一) 入住時與管理員或宿舍幹部,清點寢室及交誼廳各項設施之數量。
(二) 保證申請住宿期間,願意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之規定。
(三) 配合宿舍業務承辦人、宿舍管理員及宿舍幹部之管理。
(四) 每日須維護整潔打掃寢室、走廊、交誼廳及清除垃圾。
(五) 離宿時,須完成打掃、清除垃圾及將個人物品帶離。並由宿舍幹部檢查及清點寢室及交誼廳各項設施之數量,並繳回寢室鑰匙、冷氣遙控器、電力卡。(器材及鑰匙、冷氣遙控器、電力卡遺失或損壞須賠償)
(六) 如有違反校規及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之社團(營隊)者,取消該社團(營隊)寒暑宿申請資格1年。
四、離宿及入住時間如下:
(一) 114學年度第1學期離宿時間:未申請寒宿之原住宿生請於115年1月10日中午12時離宿;申請寒宿之原住宿生請於1月10日下午5時前移至新床位。
(二) 寒宿入住時間:社團營隊寒宿入住時間依申請當日13:00 後即可入住。【最早開放入住時間為115年1月12日中午12時起】
(三) 寒宿離宿時間:
1.社團營隊:於申請離宿日之隔天上午 9:30 前離宿。【最晚離宿時間為115年2月13日中午12時離宿】
2.寒宿之原住宿生:
(1) 未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續住者,離宿時間為115年2月13 日中午12時。
(2) 有申請114學年度第2學期續住者,請於115年2月13日下午5時前搬至新床位。
(四) 本次寒宿結束適逢春節假期,有申請寒宿且114學年度第2學期續住者可繼續住宿至115年2月21日開宿,並請先完成第2學期住宿費繳費。
(五)114學年度第2學期入住時間:未申請寒宿之第2學期續住宿生,入住時間為115年2月21日。
五、114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繳費期間為2月2日至2月26日(入住前要完成繳費)。
六、持有114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有申請寒假住宿同學寒假住宿費已先減免,請於115年1月9日前,將115年度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未交證明者無法減免114學年度第1學期寒假住宿費,必須補交寒假住宿費)。
七、持有115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具現役軍人子女身分者請於115年1月9日前,將115年度區公所或鄉鎮市開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現役軍人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含父母在職及戶籍資料)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以申請減免114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
八、若有疑問,請洽詢學務處生輔組陳小姐(2771-2171分機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