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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補助申請審查會議

會議時間:110/11/09下午14:00~16:00
會議地點:資源教室(國百館1樓102教室)進行審查
與會人員:資源教室輔導員、物理治療師及申請補助之學生
對象:
1.具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2.未於學校住宿。
3.身心障礙類別及程度達無法自行上下學。
檢附資料:
1.下載並填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申請表」。
2.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若有相關醫療證明亦請附上以利審查。
3.請於110/11/08前寄達或是親送至資源教室(本校國百館1樓107室)。

承辦人:資源教室陳敬文老師,電話:02-2771-217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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