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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截止日期:110/10/15)

內容:
一、 獎補助對象:具有本校學籍之特殊教育學生(需領有大專鑑輔會證明)。
二、 資格:
(1)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三、 詳細內容及所需檢附資料,請見臺北科技大學特殊教育獎補助金申請表。
四、 申請表填妥後,須經導師核章後,再將資料送至學務處學輔中心資源教室(國百館1樓107室)。
五、 如有疑問,請洽資源教室陳敬文老師,分機1230。
六、 收件截止日期為110/10/15,請同學於時間內完成申請程序。
七、 表單下載:https://osa.ntut.edu.tw/p/404-1041-80964.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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