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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大圖

113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宿舍【保障舊生】登記注意事項公告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宿舍保障舊生登記注意事項公告
壹、宿舍開放登錄期程規劃:
●系統開放登錄:113/05/06至113/05/17下午5點   
●學務處資格審核時程:113/05/18至113/05/29   
●經學務處審核後符合申請資格之名單公告:113/05/30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東宿舍(男、女舍)、新北宿舍及南港宿舍登記,本次登記對象為保障住宿學生(保障住宿學生請見下列第貳點)。
※※非保障住宿學生為一般生,請依學務處網頁公告候補抽籤申請作業期程(約7月初),並須俟113學年度新生床位安排後,待確定有剩餘床位(約9月初)才能依候補順序候補。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參考本公告第參點說明)依系統開放時程由校園入口網進入學務系統,再進入「學生宿舍登錄(抽籤)系統作業」,逾時視同放棄。
貳、113學年度保障住宿學生如下列五種,皆須至「學生宿舍登錄(抽籤)系統作業」登錄資料,並請依指定宿舍申請,逾時視同放棄:
一、各年級取得有效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書):新取得者應於5月30日前繳交證明書正本,112-2學期已繳證明書者免繳交正本。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二、各年級取得有效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書):新取得者應於5月30日前繳交證明書正本,112-2學期已繳證明書者免繳交正本。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三、各年級取得有效證明之身障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新取得者應於5月30日前繳交證明,112-2學期已繳證明者免繳交。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四、各年級陸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男生入住新北宿舍;女生入住南港宿舍。
  五、112學年度1年級外籍生及僑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男生入住新北宿舍;女生入住南港宿舍。
※若保障入住人數超過各宿舍供給床位,本校仍有入住決定權及宿舍分配調整權利。
參、申請資格:
一、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請參閱學務處網頁/學生手冊/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不予住宿之地區(以戶籍地為主):
(一)臺北市各行政區。
(二)新北市各行政區,惟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坪林區、烏來區除外。
(三)基隆市。
(四)桃園市龜山區、蘆竹區、桃園區、中壢區、大園區、八德區、平鎮區。
※※為保障實際合格者權益,戶籍地審查標準如下:凡欲參加本次宿舍抽籤者,須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始能參加本次申請作業。故本次作業審查基準日為113年4月1日,凡於該日(含)以後遷戶籍者,將被剔除,不予同意申請。
二、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得申請者:
(一)補修學分(延修)者。
(二)曾遭退宿者或違反宿舍規則,情節重大者。
(三)大學部四年級《但凡符合低收入戶證明者、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不在此限》。
(四)進修部、進修學院。
肆、申請住宿同學請謹慎考量各項因素,經審查符合資格且申請核准者,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二、六、七條規定辦理。學生住宿應按指定之宿舍寢室及床位住宿,無特殊理由,不得更換宿舍。
伍、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或異動,將於本校首頁「一般公告」或學務處網站「重要消息」公布,恕不另行通知。(電話:02-27712171分機1218魏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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