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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團體保險】本校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承保資訊
本校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業務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保障內容請參閱附件資料!
一、保險費:111學年度每位學生之保險費為696元,每學期學生負擔298元,學校補助50元。保險期間: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依本校學生團體保險作業要點相關規範,每位註冊學生在學期間均有學生團體保險保障,若有傷病狀況時,請至衛生保健組申請保險理賠。申請時效:自得為請求之日(即事故日)起兩年。
二、休學學生於休學期間,因仍具有學籍,故享有學生團體保險加保權利。
三、休學學生於申請休學時,請至衛生保健組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相關手續。
四、學生團體保險為每學期收費,休學生在休學期間若欲加保者,可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至出納組(行政大樓 7 樓)繳交該學期保費,繳後請持繳費收據到衛保組登記辦理加保手續(進修部學生須聯繫行政大樓5樓教務組人員後,上台灣銀行學學雜費系統下載單據至超商繳費),逾期視同放棄,不另通知。
五、休學學生若具(1)原住民(2)低收入戶(3)重度、極重度殘障學生及重度、極重度殘障人士之子女身分,且向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同學休學期間若欲加保者須自付保費,加保方式同第四項辦理。
六、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團體保險相關文件資料,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網頁(https://osa.ntut.edu.tw/p/412-1041-5557.php)。
七、業務承辦單位聯絡電話: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02-27712171*1267;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李庭瑋小姐 0939-960089
一、保險費:111學年度每位學生之保險費為696元,每學期學生負擔298元,學校補助50元。保險期間: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依本校學生團體保險作業要點相關規範,每位註冊學生在學期間均有學生團體保險保障,若有傷病狀況時,請至衛生保健組申請保險理賠。申請時效:自得為請求之日(即事故日)起兩年。
二、休學學生於休學期間,因仍具有學籍,故享有學生團體保險加保權利。
三、休學學生於申請休學時,請至衛生保健組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相關手續。
四、學生團體保險為每學期收費,休學生在休學期間若欲加保者,可於每學期開學後2週內至出納組(行政大樓 7 樓)繳交該學期保費,繳後請持繳費收據到衛保組登記辦理加保手續(進修部學生須聯繫行政大樓5樓教務組人員後,上台灣銀行學學雜費系統下載單據至超商繳費),逾期視同放棄,不另通知。
五、休學學生若具(1)原住民(2)低收入戶(3)重度、極重度殘障學生及重度、極重度殘障人士之子女身分,且向學校申請學雜費減免之同學休學期間若欲加保者須自付保費,加保方式同第四項辦理。
六、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學生團體保險相關文件資料,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網頁(https://osa.ntut.edu.tw/p/412-1041-5557.php)。
七、業務承辦單位聯絡電話: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02-27712171*1267;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李庭瑋小姐 0939-96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