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校區宿舍:
一、115學年度開放東宿舍寒宿時間為116年1月11日中午12時至2月18日中午12時止,共計39日。
二、115學年度原住宿生寒宿、第2學期續住及社團營隊申請寒宿,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原住宿生:向樓、區長登記,自10月26日(一)至11月9日(一)止。
(二)社團及營隊:開放登記申請時間為自 10月26日(一)至11月9日(一)下午5時止,請下載申請表填寫相關資料及人員名單,於時限內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
三、寒宿收費方式:寒假不提供原住宿生短期住宿,以寒假全期天數(39日)計算,社團及營隊以申請實際住宿天數計算;東校區宿舍每日住宿費95元。原住宿生及社團營隊繳費日期為 12月7日(一)至 12 月11日(五)止,逾期未繳費者取消寒宿床位。(住宿費繳費方法:進入臺灣銀行學雜費繳費入口網站-繳費單查詢(原『學生登入』)。代收類別:請輸入191742。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學號。識別碼:預設為出生年月日(YYYMMDD,YYY為民國年,例如民國93年6月1日出生則應輸入0930601)後,列印繳費單。)【※※境外生請以「居留證號碼」(key在身分證欄位) ,未交居留證者請以「西元出生年月日(key在身分證欄位)】。
四、離宿及入住時間如下:
(一)115學年度第1學期離宿時間:未申請寒宿之原住宿生請於116年1月9日中午12時離宿;申請寒宿之原住宿生請於1月9日下午1時前移新床位。
(二)寒宿入住時間:社團營隊寒宿依申請時間入住。【最早開放入住時間為116年1月11日中午12時起】
(三)寒宿離宿時間:
1.社團營隊:依申請時間離宿。【最晚離宿時間為116年2月18日中午12時離宿】
2.寒宿之原住宿生:
(1)未申請115學年度第2學期續住者,離宿時間為116年2月18日中午12時。
(2)有申請115學年度第2學期續住者,請於116年2月18日下午5時前搬至新床位。
(四) 115學年度第2學期入住時間:未申請寒宿之第2學期續住宿生,入住時間為116年2月20日(六)。
五、離宿前請同學完成電力雲端計費系統寢室公用卡退費,並繳回。
六、持有115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有申請寒假住宿同學寒假住宿費會先減免,請於116年1月8日前,將116年度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未交證明者無法減免115學年度第1學期寒假住宿費,必須補交寒假住宿費)。
七、持有116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證明同學請於116年1月8日前,將116年度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證明正本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未交證明者無法減免115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
八、115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繳費期間為12月7日(一)至 12 月11日(五)止。
九、住宿資格及床位安排以學校公告為準,請依期限完成申請及繳費,以免影響住宿權益。
十、若有疑問,請洽詢學務處生輔組(2771-2171分機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