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宿舍開放登錄期程規劃:
●系統開放登錄:115/05/05⾄115/05/14下午5點
●學務處資格審核時程:115/05/19⾄115/05/28
●經學務處審核後符合申請資格之名單公告:115/06/17
一、115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東宿舍(男、女舍)、新北宿舍及南港宿舍登記,本次登記對象為保障住宿學生(保障住宿學生請見下列第貳點)。
※※非保障住宿學生為一般生,請依學務處網頁公告候補抽籤申請作業期程(約6月初),經查114學年度東宿舍無床位可供一般生候補,故115學年度起僅開放新北、南港及圓通宿舍申請候補,請學生及早規劃住宿,避免因等待候補而耽誤校外租屋情形發生。
二、請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參考本公告第參點說明)依系統開放時程由校園入口網進入學務系統,再進入「學生宿舍登錄(抽籤)系統作業」,逾時視同放棄。
貳、115學年度保障住宿學生如下列,皆須至「學生宿舍登錄(抽籤)系統作業」登錄資料,並請依指定宿舍申請,逾時視同放棄:
一、各年級取得有效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書):新取得者應於5月29日前繳交證明書正本,114-2學期已繳證明書者免繳交正本。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二、各年級取得有效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之中低收入戶證明者(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書):新取得者應於5月29日前繳交證明書正本,114-2學期已繳證明書者免繳交正本。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三、各年級取得有效證明之身障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且上傳證明):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四、114學年度1年級、2年級五專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男女生皆入住東宿舍。
五、114學年度1年級外籍生及僑生(須至系統登錄資料):男生入住新北宿舍;女生入住南港宿舍。
※若保障入住人數超過各宿舍供給床位,本校仍有入住決定權及宿舍分配調整權利。
參、申請資格:
一、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不予住宿之地區(以戶籍地為主):
(一)臺北市各行政區。
(二)新北市各行政區,惟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坪林區、烏來區除外。
(三)基隆市,惟五專部學生除外。
※※為保障實際合格者權益,戶籍地審查標準如下:凡欲參加本次宿舍抽籤者,須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始能參加本次申請作業。故本次作業審查基準日為115年4月1日,凡於該日(含)以後遷戶籍者,將被剔除,不予同意申請。
二、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不得申請者:
(一)補修學分(延修)者。
(二)曾遭退宿者或違反宿舍規則,情節重大者。
(三)進修部、進修學院。
肆、申請住宿同學請謹慎考量各項因素,經審查符合資格且申請核准者,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二、六、七條規定辦理。學生住宿應按指定之宿舍寢室及床位住宿,無特殊理由,不得更換宿舍。
伍、宣導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租屋補貼款:自113年2月起教育部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入住學校宿舍本國籍學生每學期5,000元,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現役軍人子女身分者每學期補貼7,000元。學生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不應重複請領,以免遭內政部系統勾稽致生追繳情形。
陸、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或異動,將於本校首頁「一般公告」或學務處網站「重要消息」公布,恕不另行通知。(電話:02-27712171分機1218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