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宿舍_第二次開放候補床位】公告114學年度登錄申請中和宿舍候補床位分配作業辦法

壹、事項說明

一、宿舍現況

() 中和男生宿舍(四人套房-含衛浴)、中和女生宿舍(四人套房-含衛浴)

中和宿舍介紹請自行詳閱附件。

(因床位有限,大學部與碩博班生可能混住)

()宿舍住宿費:分四階段收費,每階段皆須提出申請並經審核。

114-1學期教育部補助住宿費一般生新台幣(以下幣值同)5000元、低收生及中低收生7000元。校內住宿補助與校外租屋補貼不得重複申請。自1132月起教育部實施「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入住學校宿舍的學生每學期5,000元,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者每學期補貼7,000元。學生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貼,學生不應重複請領政府補貼款。

 1、一般生:中和宿舍預計約13,340 

     2、寒暑假另外收費,不提供短期住宿,以全期天數計算。

     3、保證金:1,000元。

       ()中和宿舍第一學期入住日:11491

二、候補中和宿舍空床位作業辦法

 (一)開放候補床位宿舍【中和男生宿舍】及【中和女生宿舍】。

 (二)開放申請對象:已參加第一階段候補作業者、尚未參加候補作業之大學部非當年度新生及碩博班非一年級生。

**申請資格仍需符合《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規定,詳後說明。

(三)申請方式:填寫線上google表單。

線上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bi4SVovGDGmY8vr58

()候補取得床位權利方式

1、以申請時間為準,先申請者優先候補取得床位權利。

2、若已列入第一階段候補名單者,經候補取得中和宿舍床位權利,即應放棄原申請之其他宿舍候補床位,不得重複保留。(候補宿舍床位僅得擇一,請務必留意。)

3、若已列入候補名單者,未候補取得中和宿舍床位權利,原申請之其他宿舍候補床位排序序位不受影響。

()逾時未於本次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後面再申請者,將依照申請時間先後順序,依序排序候補(先申請者候補排序在前面)

  三、候補作業日程規劃

()線上表單開放填寫時間114811()0800812()1000止。

()中和宿舍候補床位作業時程規劃表

作業項目

日程表

公告時間

11485日至810

線上表單開放填寫時間

81108:0081210:00

第二階段 候補取得中和宿舍床位權利暨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813(若期程順利,將提早公告)

第二階段 中和宿舍候補生繳交住宿費及繳驗收據

813日至817

第二階段 中和宿舍床位安排公告

826

中和宿舍開放入住日

91

後續空床位遞補

於開宿後,視宿舍床位情況進行遞補


貳、申請資格說明及資料上傳

一、申請資格:

()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規定,以下情況者不得申請:(請參閱https://osa.ntut.edu.tw/var/file/41/1041/img/197557646.pdf)

1、補修學分(延修)者。

2、曾遭退宿者或違反宿舍規則,情節重大者。

3、進修部、進修學院、研究所產業專班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惟特殊班制或個人特殊情

形者不在此限。

4不予住宿之戶籍地地區(詳見宿舍管理辦法第 4 )

  • 臺北市各行政區。
  • 新北市各行政區(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坪林區、烏來區除外)
  • 基隆市(五專生除外)

5114學年一年級境外生。

6114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日間大學部:除當年度新生外,皆可參加本次候補作業。

()碩博班

1、本國生:碩士班及博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不含低收入戶、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及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住宿申請資格者

2、境外生:碩士班及博士班三年級以上學生(不含低收入戶、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及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住宿申請資格者

二、資料上傳

()本國生:身分證(正反面)及存摺封面(郵局或銀行擇一)或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身分證4月1日含以後補換發者)。

(二)境外生:

1、外籍生及僑生:居留證(正反面)及存摺封面(郵局或銀行擇一)。

2、陸生:入出境許可證(正面)及存摺封面(郵局或銀行擇一)。

三、本國生戶籍地審查標準

()審查基準日11441

()戶籍異動者41()以後遷入者,不符資格,予以剔除。

()身分證補換發者:須提供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證明戶籍地變動紀錄。


參、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https://sec.ntut.edu.tw/p/412-1027-7300.php?Lang=zh-tw

一、蒐集目的:申請宿舍身分確認及退還住宿保證金用。

二、資料蒐集用途

()身分證、居留證及入出境許可證用途:查核申請宿舍資格。

()郵局或銀行帳戶封面照(郵局優先,郵局或銀行擇一):供退還保證金用。

限本人帳戶,勿上傳勿填寫家長或他人帳戶。如因個人填報不實或錯誤,造成無法退費,通知後15日內,如仍未配合辦理者,視同自動放棄,款項結轉入學校校務基金。

               ()須檢附有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若身份證於11441日後()有補換發者。

三、隱私權保障:僅用於宿舍申請相關事務及遵守個資法,確保資料安全。


肆、繳費及收據繳驗

一、繳費辦法

()經公告取得床位權利者,應於入住前且於公告時限內完成繳費。

()具體繳費步驟,詳見附件說明。

二、就學貸款

            ()學期住宿費可透過就學貸款支付(寒暑假住宿費不適用)。

         ()請於繳費期間先行下載「就貸住宿費繳費單」,並持此單辦理就學貸款。

貸款申請未成功,仍須自行補繳宿舍住宿費

         ()勾選貸款但未辦理者,因違反誠信,除追繳住宿費外,取消爾後申請宿舍權利。

  • 若確實有申貸而未成功者,不在此限。
  • 住宿保證金所有人皆須繳納,無法減免或辦理貸款。

三、收據繳驗

()繳費完畢後,請於時限內繳驗繳費收據或交易成功明細截圖(需有銷帳編號)寄至各學制宿舍承辦人查核,完成繳驗。

1、大學部tony70109@ntut.edu.tw

2、碩博班scorpio_nov@ntut.edu.tw

        ()收到承辦人回信才算確保取得住宿權利。

四、逾期未完成繳費或繳驗者,視同放棄住宿權利,取消床位權利,恕不另行通知,並取消往後床位申請,所留床位由候補名單依序遞補。


伍、學生宿舍相關法規、宿舍須知及宿舍公約

有關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及保證金實施要點,請務必自行詳閱,以有效管理及維護學生宿舍良好生活環境與整潔。(連結:https://osa.ntut.edu.tw/p/412-1041-10242.php?Lang=zh-tw)

二、擷取部分條文特別說明

()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經申請核准不得更換宿舍」:

1、宿舍床位有限,宿舍安排學校保有床位調整權。

2、例:更換寢室床位;要求由新北宿舍調整為東校區宿舍或因宗教信仰更換寢室床位。

()依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凡符合住宿資格且經申請核准者,除休學、轉學、退學或其他特殊理由者,不得辦理退宿」:請申請住宿學生審慎考量自身需求及各項因素。

 


陸、注意事項

  一、宿舍床位安排及床位數,學校保有最後決定權。

  二、宿舍床位資源有限,一經繳費後,除符合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第七條外,概不同意以任何理由申辦住宿費退費,以免損害其他同學權益。

  三、床位名單依上述時表公告於學務處網站,請於開宿日後,憑繳費單收據出示身分證至宿舍辦理入住,由宿舍幹部查證後退還。

  四、因宿舍門禁管控及為避免過多人流,入宿時僅供住宿生進入宿舍,家長及親朋好友請於宿舍外等候。

  五、以上事項若有未盡事宜或異動,將於學務處網站「重要消息」公布,恕不另行通知。

柒、問題反映處理(學校總機02-2771-2171):

一、大學部:學務處生輔組 鄒先生(分機1208

二、碩博班:學務處生輔組 謝小姐(分機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