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宿及第2學期續住申請、社團營隊寒宿申請】113學年度大學及五專部原住宿生寒宿及第2學期續住申請以及社團營隊寒宿申請公告

【寒宿及第2學期續住申請、社團營隊寒宿申請】113學年度大學及五專部原住宿生寒宿及第2學期續住申請以及社團營隊寒宿申請公告
一、113學年度開放東宿舍、新北宿舍及南港宿舍寒宿時間為114年1月13日中午12時至2月13日中午12時止,共計32日。  
二、113學年度原住宿生寒宿、第2學期續住及社團營隊申請寒宿,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原住宿生:
1.東宿舍:向樓、區長登記,自10月28日(一)至11月15日(五)止。
2.新北宿舍、南港宿舍:向新北、南港宿舍管理室之管理員登記申請,自10月28日(一)至11月15日(五)止。
(二)社團及營隊:開放登記申請時間為自 10月28日(一)至11月29日(五)下午5時止,請下載申請表填寫相關資料及人員名單,於時限內繳交至學務處(魏有鴻組員)。
三、寒宿收費方式:寒假不提供原住宿生短期住宿,以寒假全期天數(32日)計算,社團及營隊以申請實際住宿天數計算;東校區宿舍每日住宿費80元,新北宿舍每日住宿費65元,南港宿舍每日住宿費75元。原住宿生及社團營隊繳費日期為 12 月3日(二)至 12 月10 日(二)止,逾期未繳費者取消寒宿床位。(住宿費繳費方法:進入臺灣銀行學雜費繳費入口網站-繳費單查詢(原『學生登入』)。代收類別:請輸入191742。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學號。識別碼:預設為出生年月日(YYYMMDD,YYY為民國年,例如民國93年6月1日出生則應輸入0930601)後,列印繳費單。)【※※境外生請以「居留證號碼」(key在身分證欄位) ,未交居留證者請以「西元出生年月日(key在身分證欄位)】。
四、離宿及入住時間如下:
(一)113學年度第1學期離宿時間:未申請寒宿之原住宿生請於114年1月11日中午12時離宿;申請寒宿之原住宿生請於1月11日下午5時前移至新床位。
(二)寒宿入住時間:社團營隊寒宿依申請時間入住。【最早開放入住時間為114年1月13日中午12時起】
(三)寒宿離宿時間:
1.社團營隊:依申請時間離宿。【最晚離宿時間為114年2月13日中午12時離宿】
2.寒宿之原住宿生:
(1)未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續住者,離宿時間為114年2月13 日中午12時。
(2)有申請113學年度第2學期續住者,請於114年2月13日下午5時前搬至新床位。
(四) 113學年度第2學期入住時間:未申請寒宿之第2學期續住宿生,入住時間為114年2月15日。
五、離宿前請同學完成電力雲端計費系統寢室公用卡退費,並繳回。
六、持有低收入戶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同學請於114年1月10日前,將114年度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繳交至學務處生輔組魏有鴻組員(未交證明者無法減免113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
七、113學年度第2學期住宿費繳費期間為2月5日至2月24日(入住前要完成繳費)。
八、寒宿期間人員確診或疑似個案,本校將依據防疫指揮中心之防疫措施辦理。
九、若有疑問,請洽詢學務處魏有鴻組員(2771-2171分機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