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開放東宿舍、新北宿舍及南港宿舍暑宿時間為6月26日中午12時至8月30日中午12時止,共計66日,暑宿床位表如附件。
二、原住宿生入住應注意事項:
(一)原住宿生於入宿期間嚴禁私自留宿非暑宿生,亦不得帶異性親友或非暑宿生進入住宿區。
(二)經封閉之寢室,不得私自撕毀封條或進入該室。
(三)餘相關注意事項確依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如有違反者依情節輕重予以處份。
三、社團營隊入住應注意事項:
(一)入住時與管理員或宿舍幹部,清點寢室及交誼廳各項設施之數量。
(二)保證申請住宿期間,願意遵守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之規定。
(三)配合宿舍業務承辦人、宿舍管理員及宿舍幹部之管理。
(四)每日須維護整潔打掃寢室、走廊、交誼廳及清除垃圾。
(五)離宿時,須完成打掃、清除垃圾及將個人物品帶離。並由宿舍幹部檢查及清點寢室及交誼廳各項設施之數量,並繳回寢室鑰匙。
(器材及鑰匙遺失須賠償)
(六)如有違反校規及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之社團(營隊)者,取消該社團(營隊)寒暑宿申請資格1年。
(七)入住時間依申請當日 13:00 後即可入住。【最早開放入住時間為 112 年 6 月 26 日中午 12 時起】
二、離宿時間如下:
(一) 社團營隊: 於申請離宿日之隔天上午 9:30 前離宿。例如:住宿時間為 7月 3 日至 7 月 6 日,最晚於 7 月 7 日上午 9:30 前離宿。【惟申請住宿日至8 月 30 日者,須於 8 月 30 日中午 12 時前離宿】
(二) 暑宿之原住宿生:
(1)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優先保障續住原宿舍者,請於 8 月 30 日下午 5 時前搬至新床位。
(2)非屬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優先保障續住原宿舍者,離宿時間為 8 月 30 日中午 12 時前。
四、若有疑問,請洽詢學務處劉教官(分機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