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本校112年3月1日起實施,「吸菸區撤除,學校全面禁菸」。

依據教育部於本(112)年2月21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122100159號函檢送「大專校院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正之注意事項」案及本校112年2月21日菸害防制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一、『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其條文涉學校之重點:包括明訂大專校院全面禁菸、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等規範。

二、校園配合『菸害防制法』規範,112年3月1日起實施,「吸菸區撤除,學校全面禁菸」。

三、違反菸害防制法依學生獎懲辦法規定,予以懲處。另違規者,依菸害防制法最高罰新台幣1萬元。

四、本校菸害通報窗口:軍訓室24小時值勤專線:02-87730660、0933-013503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檢舉專線0800-531-531。